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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管理制度
为适应学生宿舍社会化管理的形势,把学生宿舍建成学院育人的重要场所,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,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提高宿舍服务管理水平,使宿舍工作更好地为教学和学生服务,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。
住宿管理
- 学生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房间住宿,未经学生处宿管科宿管专员许可,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和床位;
- 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;
- 因培训时间延长造成的住宿期延长应办理续住手续。
- 学生在校区内住宿必须自愿申请。成年学生不住学生宿舍的,必须要本人申明并经学籍科、宿管科确认备案;未成年学生不住学生宿舍的,必须要本人申明、监护人确认并经学籍科、宿管科备案。学生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概由本人负责。
安全管理
- 学生应加强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,关好门窗,防止被盗丢失。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.
- 加强消防安全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;严禁在寝室使用蜡烛;严禁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炒锅、充电式应急灯、“热得快”等电器。违者从严处理,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。
-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各类经营活动及宗教活动。
- 宿舍内严禁使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。
清洁管理
- 宿舍公共卫生由管理员负责打扫,住宿人员做好维护工作。
- 寝室卫生由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轮流打扫,住宿人员自觉保持室内卫生,做到地面、墙面干净,铺面整洁,东西放置规范、有序。
- 坚持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。管理人员及学生会生活部将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卫生检查或抽查。检查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宿舍的依据。
日常管理
- 时间表:
- 开关灯时间:
- 周日至周四7:30—23:30(国际认证学院)
- 周五、周六7:30—24:00
- 晚点名时间,周一至周日22:30—23:30
- 晚归时间:周一至周日23:00
- 开水供应时间:7:30-8:30、19:30-22:30
- 学生应严格作息制度,按时起床、就寝。 特殊情况需调整的,由安全大队与校领导决定。
纪律管理
- 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发放的床上用品。
- 严禁在宿舍打麻将和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- 严禁在宿舍从事非法集会、张贴大小字报、散发传单等非法活动。
- 严禁在宿舍经商、张贴广告和从事推销活动。
- 严禁学生晚归,安康校区每日23:00以后返校学生视为晚归,学院大门关闭后,学生未经安全大队许可不得外出。星期六、星期日、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、以及确须外宿的学生,必须到宿管科登记。
- 严禁学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夜不归宿。
- 严禁在宿舍聚众起哄、打架斗殴、猜拳行令、高声喧哗等行为,熄灯后任何人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娱乐或文体活动。
- 严禁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,严禁擅自留宿外来人员。22:00以后禁止男女生互访宿舍。
公共设施管理及维修
- 爱护公共财产,不得拆卸、损坏、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。
- 不得将桌、凳、床等公物搬出宿舍。
- 发生水电故障和家具、门窗锁损坏,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安排维修。
- 人为损坏宿舍家具和公共设施,由损坏者按规定承担维修赔偿费用。
宿舍违纪处理
- 对违反宿舍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理
- 不讲卫生,不折被褥,物品放置凌乱或没有使用学院发放的床上用品者,给予警告处分,警告3次仍屡教不改者,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随地吐痰,乱扔杂物、乱泼水、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,视其认错态度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- 卫生检查连续三次排在最后一名的宿舍,校方有权将宿舍人员进行调换,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成员的住宿资格。
- 对违反宿舍纪律行为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取消住宿资格四种。
- 未经允许擅自在校外住宿累计三次以上者,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安康校区23:00以后返校学生视为晚归,晚归累计两次者,给予一次警告处分,两次警告将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未经允许擅自搬动住处不听劝阻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- 在宿舍喧哗、吵闹和有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行为不听劝阻者,将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在宿舍酗酒划拳,打麻将和赌博者,取消其住宿资格 。
- 在学院寝室及宿舍区域经商做买卖和张贴广告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- 在寝室使用蜡烛不听劝阻者,给予通报批评。
- 在宿舍违章用电和烹饪食物者,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。引起宿舍火警、火灾者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- 在宿舍内外盗窃者,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。
- 损坏消防设施者,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。
- 携带易燃易爆、有毒物品、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不听劝阻者,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在宿舍打架斗殴,播放、观看淫秽物品者,给予通报批评处分,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住宿资格。
- 不服从管理、在宿舍无理取闹且情节严重的,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在宿舍玩电脑游戏者,给予警告处分,两次警告的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损坏公物,按价赔偿。态度恶劣者,按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,直至取消住宿资格。
- 星期六、星期日、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回家及外宿的学生,类计两次没有登记的,给予警告处分。两次警告的,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未经批准,强行进入异性宿舍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非准许时间男女生互访宿舍的,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。
- 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,给予通报批评处分。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,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体宿舍生会议者,给予警告处分。两次警告的,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- 在宿舍内使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者,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直至取消其住宿资格 。
- 其他与以上各条款相当,违反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其事态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- 在住宿其间被学院将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,学院不退还已收取的住宿费用,只退还已收取的100元押金。
奖励
有下列情况的,学院予以奖励:
- 学期被评为优秀寝室、卫生寝室;
- 见义勇为,制止寝室发生的打架斗殴、盗窃、赌博、损坏公物、违章用电等严重违纪行为者。
- 及时报告火险隐患,抢救扑灭宿舍火灾表现突出者。
- 举报或提供宿舍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和突发事件信息,查实无误者。
- 担任室长及学生宿舍自管会工作突出者。
- 其他应当获得表彰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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